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相关指示精神,沈阳市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要求,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优化调整353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纳入事项“冷藏库”管理的“静默”事项113项、转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事项66项、转为非依申请事项82项、转为内部环节事项13项、实现多级联办事项79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优化调整事项落实工作。从体制、机制、人员配备上做好安排。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监管到位。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皇姑区静默事项清单

2.皇姑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

3.皇姑区非依申请事项清单

4.皇姑区内部管理事项清单

5.皇姑区联办事项清单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皇姑区静默事项清单.xlsx

附件2.皇姑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xlsx

附件3.皇姑区非依申请事项清单.xlsx

附件4.皇姑区内部管理事项清单.xlsx

附件5.皇姑区联办事项清单.xlsx



文件链接: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字解读)

文件链接: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图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