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审批公示

    根据《关于转发<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皇法治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经现场堪验评估合格,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审核,现对皇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月21日

    联系电话:86459252



                               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撰稿:张汜泉

校对:朱红明

审核:杜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