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信息时间:2024-02-20】【信息来源:皇姑区司法局【关闭】 【打印内容】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第三人每增加一个,增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须本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被复议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服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应提交申请书与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达到法定期限的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并写明委托权限)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及律师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五、其他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注:①以上各类原件,由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核对后退还本人;②复议申请书的日期应为向复议机关提交申请的日期;③复议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④咨询电话:024-86299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