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
【信息时间:2024-02-20】【信息来源:皇姑区司法局【关闭】 【打印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充分方便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设“行政复议网上申请”。

一、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沈阳市皇姑区直属各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

(二)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三)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受理条件。

二、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扫描件或者拍照)。

(二)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护照或者户口簿(扫描件或者拍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批准设立机关出具的证件、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或者拍照)。

(三)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或者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扫描件或者拍照)。

(四)申请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真实、准确的填写各项内容,否则该申请在审核时不予通过。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区司法局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科

电子邮箱:sfjfyk-hgq@shenyang.gov.cn

联系电话:024-86299769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

    1.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2.提交材料清单.doc

    3.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4.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doc



  

  

撰稿人:申英茂

审核人:刘辉